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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优先资助为老年助餐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机构。
1.资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地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室内外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不得用于房屋租金和购买土地或房产等开支)。
2.资助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日常运营。主要对建设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运营补助(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
3.资助池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困难群众的就餐和送餐。主要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困难群众就餐和送餐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不发放现金,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予以减免,补助经费支付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4.组织开展老年助餐活动。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或慈善工作需要,组织老年人开展与助餐相关的活动。
5.资助设立慈善爱心驿站。联合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或其他相关场所设立慈善爱心驿站,帮助户外工作者解决喝水难、吃饭难、歇脚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
6.其他与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