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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征集活动的通告

2026-11-03 15:03

来源:本站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慈善救助精准性,我会现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征集活动,通过征集评选,持续资助实施涉及民生、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优质公益慈善项目,助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公益类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非营利性主体均可申报。

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池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项目前连续两个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2.坚守非营利属性,遵守慈善活动支出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运行状态良好。

4.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项目服务所需设施设备;配备相对稳定、专业的工作团队,具备项目落地实施的服务能力。

6.具有开展实施相关公益慈善项目的经验,具备组织创新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等条件下,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享受优先待遇。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编制的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池州市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分为以下类别:

1.助老服务。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助餐、康养服务,失独、空巢、独居老年人心理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干预。

2.儿童服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家庭探访、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服务,孤残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涉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困境家庭教育服务,假期托管服务。

3.助残帮困。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服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关爱帮扶。

4.助力乡村振兴。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村社综合服务阵地、非营利公益配套设施等建设和维修改造。

5.公益服务。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医疗健康服务、特殊对象全程代办、矛盾调解等等各类惠民便民利民服务。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区域为池州市辖区内,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2.项目切合群众需求,立足于解决民生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弥补政策还没有完全覆盖的不足。

3.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服务内容具体,经费预算精准,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安全措施周全。

4.编制项目的预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同一主体一个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1个项目,鼓励申报主体提供配套资金。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方法

(一)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根据民生和群众需求编制项目,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含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2);

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凭证(如有评估等级);

4.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证明;

6.市慈善总会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乡镇街道、公益类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无需提供材料1、3、5项。

(二)调研评审。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研,组织开展评审。

(三)立项。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报总会领导审批,确定立项。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公示及签订合同。根据筹集资金总量、立项时间先后、需求缓急和评审情况实施项目,对确定实施的项目通过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慈善总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结项验收申请,市慈善总会组织进行结项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按合同履行相应结项手续;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实施主体向市慈善总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慈善总会组织验收,对再次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终止项目,此后本会将不再受理该申报主体的项目申请。

(三)资金支付。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70%,项目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的30%,验收不合格的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实际项目进度酌情支付资金。

(四)建立项目库。因当年资金不足,虽已立项但没有实施的申报项目,本会将建立项目库,待下一年度资金筹集到位后继续实施。

五、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打包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名,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zscszh2022@163.com,同时将纸质稿送达池州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电子和纸质材料均送达的认定为正式申报。

(二)市慈善总会受理材料后,无论是否立项,材料一律不再退回,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评审结果。

(三)为认真谋划年度工作和预算安排,市慈善总会在每年的9月-11月受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有意向的申报主体要按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无违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含项目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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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慈善总会

                    2026年11月3日


池州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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