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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09
来源:本站
为切实减轻我市罕见病患者家庭医疗负担,帮扶困难罕见病家庭纾困解难,市慈善总会面向全市困难罕见病群体开展“‘池’善关爱罕见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救助对象
具有池州市户籍,确诊病种纳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困难群众。
低收入人口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对象指因病支出高额医疗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二)不予救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或医疗费用信息的;
5、经核查核对家庭成员货币财产总额达20万元以上的;
6、其他不符合本项目救助政策的情形。
二、救助标准
本项目按年度予以救助(截至申请时前一个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同一申请人在申请年度内已享受本会同类大病救助项目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合规诊疗费用,经各类报销、救助、帮扶后,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的,按3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10000元。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含)以下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自行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救助部门推送信息。社会救助部门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后,引导其向市慈善总会申报,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慈善总会,总会工作人员经初步了解后,指导其办理申报手续。
(二)申请材料
申报救助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池州市慈善总会“池”善关爱罕见病项目救助申请表》(附件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相关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身份证明等);
3、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4、自购药品发票和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5、各类保险赔付、政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费用证明;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7、本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核审批
1、申请人提供的(二)中所有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慈善总会。
2、市慈善总会收到材料后,根据需要,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入户调查,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3、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入户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资金来源
九华山肉身殿捐赠
(二)使用原则
首期项目总实施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公开公正原则,当期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暂停受理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次年资金筹集到位后继续提出申请,每年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将通过本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池州市慈善总会“池”善关爱罕见病项目救助申请表.xls
联系电话:0566-2043478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翠柏中路198号5楼502室
池州市慈善总会官网:https://www.chizhou-charity.com/
池州市慈善总会
2026年9月10日